附加动物致伤责任免除条款(2011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动物致伤责任免除条款(2011版)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动物致伤导致的损失,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相应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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