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
太平全家福B卡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
温馨提示 |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
投保规则介绍 |
投保须知:
1、投保对象:凡投保时年龄在十六(含)至六十五(含)周岁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为出生满60天(含)且健康出院至70(含)周岁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主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2、本保险最多可增加5名附属被保险人,每位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驾乘意外及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为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保额,每位被保险人保额按被保险人人数平均分摊,即每一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驾乘意外及急性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中对应保险金额除以被保险人总人数。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可共享10万保额,父母及子女可共享10万保额,每位被保险人保额均按被保险人数平均分摊。
4、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可共享3万保额,父母及子女可共享1万保额,每位被保险人保额均按被保险人数平均分摊。
5、保险标的:本保险单保险标的房屋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详细地址的,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房屋。若房屋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则该房屋及其室内装潢、室内财物均不受到本保险单保障。
(1)房龄不超过30年;
(2)房屋属于主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
(3)不属于非法建筑或违章建筑,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
(4)房屋为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而非自建房;
(5)房屋仅用于居住用途,非生产、商业经营用途;
(6)房屋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
6、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5天。
7、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8、本保险仅对主被保险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一套房屋提供保险保障。如在激活保单过程中填写多处房址的,仅以首个地址上坐落的房屋作为保险标的,其他房屋不能获得本保险单保障。
9、居家责任综合保险仅承保由于火灾、爆炸事故导致邻近区域内他人遭受财物毁损或人身损害,应由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0、本保险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为主被保险人本人,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7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
11、交通意外责任保障主要保障的是第三者超赔保障,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家庭核心成员在道路上使用家庭乘用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导致他人遭受财物的直接毁损或人身损害,免赔额50万元。
12、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障仅保障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外来物体撞击风险保障责任。
13、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的为保障投保前被保险人未曾接受治疗或者诊断,在保险期间突然发作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身故。不包括投保前已有疾病和症状、与投保前已有疾病和症状相关的疾病和症状。
14、保险条款:《“家无忧”家庭综合保障保险条款(2014版)》《“家无忧”家庭综合保障保险附加被保险人及家庭核心成员交通意外责任条款》《无忧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13版)》《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驾乘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2011版)》。
|
保险条款 |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无忧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阅读]
《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阅读]
《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阅读]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阅读]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阅读]
《“家无忧”家庭综合保障保险附加被保险人及家庭核心成员交通意外责任条款》[阅读]
《“家无忧”家庭综合保障保险条款(2014版)》[阅读]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13版)》[阅读]
《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阅读]
|
如您有兴趣咨询或购买本保险,请接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