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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人员意外险卡单产品详细介绍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适用条款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10万元 摩托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驾驶员保驾无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意外医疗 1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80%赔付) 驾驶员保驾无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险费 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产品简介 太平驾乘人员意外险 卡单 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规则介绍 投保须知: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18-65周岁(含18及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3天。
三、保险地域: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四、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意外身故按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驾乘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摩托车、7座及以下私人客用车辆或公务客用车辆的过程中,因遭受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1、驾乘意外身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驾乘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的给付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驾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进行必要的治疗,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80%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六、理赔时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未在本保单列明的险种及保险责任项目,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八、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摩托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以及《驾驶员保驾无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激活本卡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摩托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阅读]
《驾驶员保驾无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
如您有兴趣咨询或购买本保险,请接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