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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爱成长”学平险共享荣耀B版产品介绍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条款名称
意外身故及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017版)
列车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疾病身故 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 )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
住院医疗费用 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 )
有社保,每次免赔200,7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
无社保,每次免赔200,50%赔付
意外狂犬疫苗费用 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 )
每次免赔0元,10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
意外门急诊 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免赔
寒暑假意外门急诊 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免赔
第三者财物损失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 )
每次限额500元,且不承保手机损失及汽车划痕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
保费 人民币壹佰叁拾捌元整(¥138.00 )
产品简介  太平“爱成长”学平险共享荣耀B版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范围与特别提示 投保须知: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3-25周岁(含3及25周岁),满足如下条件,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且满足以下要求:
 1)被保险人不存在下列任意一项:过去五年内连续服药超过2个月或连续因病住院超过一周,最近六个月内有反复持续的发热、咳嗽、胸痛、咯血安静状态下憋气、气短、消瘦(体重在三个月内下降5公斤)等症状。
 2)被保险人不存在物理检查、胸部X线、CT或核磁共振、肺功能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
 3)被保险人未曾或被怀疑患有以下疾病:癌症(包括白血病、淋巴瘤)、肿瘤、包块、结节、肺部阴影、冠心病、心脏功能衰竭、哮喘、结核、气胸、支气管扩张、肺纤维化、肺源性心脏病、呼吸功能不全、呼吸衰竭、瘫痪、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4)被保险人不存在住院且未痊愈或出院后至今未满3个月。
 5)被保险人不存在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6天。
四、保险地域: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保险住院医疗责任的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无等待期,疾病身故等待期为30天。
七、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造成的第三者财物损毁,保险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00元且不承保手机损失及汽车划痕的赔偿责任。
八、就诊医院限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诊不予理赔处理。
九、因既往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不在本保险保障范围内。
十、本保险住院医疗的赔付比例见下表(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公费医疗、社保及第三方责任):

每次免赔额

对剩余部分给付比例

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补偿

CNY200元

70%

未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补偿

CNY200元

50%


十一、本保险意外门急诊的赔付比例见下表:

保障责任

每次免赔额

对剩余部分给付比例

意外门急诊

CNY100元

100%


十二、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十三、寒暑假意外门急诊指被保险人在寒暑假期间(本保险寒暑假期间统一为1月1日至2月底;7月1日至8月3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保险人先按约定给付寒暑假意外门急诊保险金,超出保额部分从意外门急诊保障项目中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十四、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特别说明:本手册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017版)》、《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激活本卡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阅读]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017版)》 [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3版)》[阅读]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阅读]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阅读]
如您有兴趣咨询或购买本保险,请接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