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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爱成长”学平险(无忧版)激活界面产品介绍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条款名称
意外身故、残疾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意外医疗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第三方统筹后,每次免赔100元,80%赔付,未经第三方统筹,每次免赔200元,5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人民币玖千元整(¥9,000 ) 50元/天/人(每次事故免赔3天,给付天数90天,全年限180天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
意外狂犬疫苗费用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 每次免赔0元,10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第三者财物损失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每次限额100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眼镜损失及汽车划痕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三者人身伤害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身故、残疾无免赔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第三者法律援助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疫苗接种意外身故、残疾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 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费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50%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费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保险费 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
产品简介  太平“爱成长”学平险(无忧版)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规则介绍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3-25周岁(含3及25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本人、子女投保本产品。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6天
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医疗险、津贴责任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如是续保时由其他保险公司转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我司仅承保在保单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与上年保单保障责任相同并且通过健康告知可免等待期),在保单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普通部,意外伤害限中国大陆公立一级及一级以上公立医院。
九、意外骨折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骨折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扣除免赔3天后,按日津贴50元/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十、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人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十一、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财物损毁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第三者财物损失每次限额100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眼镜损失及汽车划痕)。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十二、本产品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费赔偿比例为: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50%
十三、本产品的疫苗: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本合同中的疫苗指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后期列入的特定传染病疫苗,保险期限内不限接种次数。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十四、被保险人接种单位指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符合疫苗接种工作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十五、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特别说明:本手册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 版)条款》、《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激活本卡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条款》 [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阅读]
《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
如您有兴趣咨询或购买本保险,请接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