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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骑行无忧”电单车综合保险卡(精选版)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免赔 适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第三者责任 意外身故、残疾 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 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 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意外医疗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财产损失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驾驶员意外责任 意外身故、残疾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015版)
意外医疗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其中,每次事故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限额500元 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过100元以上部分依照保单签发地医保标准核算的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80%比例进行给付。
保险费 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产品简介 太平“骑行无忧”电单车综合保险卡(精选版)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规则介绍 1、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 被保险人:凡年满16-65周岁(含16及65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次日零时。
4、 被保险电动自行车: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的,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以蓄电池作为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电动或电助动骑行功能,且已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的车辆。
5、 保险地域: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6、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7、 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其中三者财产损失责任及意外医疗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8、 三者责任索赔须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等能明确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盗抢责任索赔须提供出险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盗抢报案证明。
9、 驾驶员意外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期间,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意外医疗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过100元以上部分依照保单签发地医保标准核算的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80%比例进行给付,每次事故意外门急诊费用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10、 意外险责任限驾驶合法电动自行车辆期间的交通意外事故责任,三者责任仅限本保单载明被保险人驾驶保单载明电动自行车责任。
11、 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1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人条款《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015版)》。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阅读]
《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2015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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