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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爱成长”学平险共享荣耀2020(幼儿版)激活界面产品介绍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条款名称
意外身故及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列车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
疾病身故 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 )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版)条款
法定传染病身故 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 )
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
住院医疗保险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 )
第三方统筹后,每次免赔200元,7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未经第三方统筹,每次免赔200元,50%赔付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 )
每次免赔200元,9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意外狂犬疫苗费用 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 )
每次免赔0元,10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20版)
意外门急诊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元免赔
寒暑假意外门急诊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元免赔
烫烧伤医疗 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元免赔
群体性食物中毒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元免赔
呼吸系统重大疾病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每天人民币陆拾元整(¥60天/天) 最高赔付90天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
第三者财物损失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每次限额100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及汽车划痕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三者人身伤害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身故、残疾无免赔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第三者法律援助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保险费 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产品简介  太平“爱成长”学平险共享荣耀2020(幼儿版)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范围与特别提示 投保须知: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3-4周岁(含3及4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幼儿园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子女投保本产品。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6天。
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医疗险、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七、本保险住院医疗、特定疾病住院医疗的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无等待期,疾病身故、法定传染病身故等待期为30天,呼吸系统重大疾病责任等待期为90天。
八、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普通部,急诊可以到就近公立医院就诊治疗,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
【急诊】仅限以下急症,可以在非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保险人仅承担3天以内责任,病情稳定后需及时转院到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急诊特指以下情况
1)高热(成人38.5度,小儿39度以上);
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各种原因的休克;
4)昏迷;
5)癫痫发作;
6)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7)急性脑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8)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9)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
10)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血尿、肾绞痛;
11)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
12)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
13)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14)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九、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十、法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明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包括该法未列明但在发生后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法定传染病的疾病。
十一、住院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30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200元后,赔付比例5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次免赔200元,剩余部分赔付比例70%

每次免赔额

给付比例

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补偿

CNY200元

70%

未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补偿

CNY200元

50%

十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因发生特定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含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丙类药),保险人扣除次免赔额200元后,按90%赔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指国家法定传染病中的以下十类传染病:(一)脊髓灰质炎;(二)麻疹;(三)流行性乙型脑炎;(四)百日咳;(五)白喉;(六)新生儿破伤风;(七)猩红热;(八)流行性腮腺炎;(九)风疹;(十)手足口病。
十三、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人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门诊: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烫烧伤医疗: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烫伤伤害事故并进行医院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群体性食物中毒: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并进行医院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而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群体性食物中毒指的是单次事故出险人数达到5人(含)以上的事件。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上学期间在食堂或外部用餐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医疗责任,理赔时需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寒暑假意外门急诊:被保险人在寒暑假期间(本保险寒暑假期间统一为1月1日至2月底;7月1日至8月3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保险人先按约定给付寒暑假意外门急诊保险金,超出保额部分从意外门急诊保障项目中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赔付比例见下表:

保障责任

每次免赔额

赔付比例

意外狂犬疫苗费用

CNY0元

100%

意外门急诊

CNY100元

100%

烫烧伤医疗

CNY100元

100%

群体性食物中毒

CNY100元

100%

寒暑假意外门急诊

CNY100元

100%

十四、意外骨折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骨折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合理的实际住院天数,按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单次住院治疗的,意外骨折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十五、监护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财物损毁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第三者财务损失每次限额100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及汽车划痕)。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十六、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版)条款》、《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条款》、《附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2020版)条款》、《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投保本产品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阅读]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阅读]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条款》[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阅读]
《附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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