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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爱宝贝”学平险基础版激活界面产品介绍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条款名称
意外身故、残疾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疾病身故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20版)
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
住院医疗保险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有第三方赔付,每次免赔100元,8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无第三方赔付,每次免赔200元,50%赔付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元免赔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全残责任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附加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附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保险费 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
产品简介  太平“爱宝贝”学平险基础版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规则介绍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3-25周岁(含3及25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本人、子女投保本产品。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6天。
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疾病全残、医疗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如是续保时由其他保险公司转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我司仅承保在保单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与上年保单保障责任相同并且通过健康告知可免等待期),在保单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本保险疾病身故、住院医疗、呼吸系统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无等待期。
九、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普通部,意外伤害限中国大陆公立一级及一级以上公立医院。
十、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严重疾病,且直接、完全因此而在急性病发作之日起24小时内不幸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金。
十一、住院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30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200元后,赔付比例5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100元,剩余部分赔付比例80%
十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责任: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十三、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全残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过30天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疾病的,且直接、完全因此而在疾病发作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呼吸系统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定义的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包括:肺部恶性肿瘤、终末期肺病、肺源性心脏病、严重哮喘。
十四、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并因此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十五、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十六、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十七、退保规则:本组合产品不支持在线退保,如需要办理退保,请前往太平财险所在地营业网点服务柜面申请办理。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在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单年度内,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十八、特别说明:未尽事宜,以《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 版)条款》、《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 版)条款》、《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附加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附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 版)条款》 [阅读]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 版)条款》 [阅读]
《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 [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阅读]
《附加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阅读]
《附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阅读]
如您有兴趣咨询或购买本保险,请接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