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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爱宝贝”学平险升级版激活界面产品介绍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条款名称
意外身故、残疾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疾病身故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20版)
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 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
住院医疗保险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 有第三方赔付,每次免赔100元,80%赔付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无第三方赔付,每次免赔200元,50%赔付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每次100元免赔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意外狂犬疫苗费用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 每次免赔0元,100%赔付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 ) 60元/天/人(每次事故免赔3天,给付天数90天,全年限180天)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
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全残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附加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附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第三者财物损失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每次限额100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眼镜损失及汽车划痕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三者人身伤害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身故、残疾无免赔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第三者法律援助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保险费 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
产品简介  太平“爱宝贝”学平险升级版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助激活保险卡系列产品之一。客户在获得保险卡后凭卡片所载卡号和密码登录保险人网站www.cntaiping.com,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温馨提示 1.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本保险激活后,您可以通过“自助卡专区”查询保单信息并打印电子保单,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统一客服电话95589查询保单信息。
2.投保前请详细阅读条款费率及投保规则。
3.投保成功后,请将激活生成的电子保单号码记录在保险卡的对应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投保规则介绍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3-25周岁(含3及25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本人、子女投保本产品。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6天。激活前请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具体内容如下:
1、目前是否尚在住院、病假中?
2、是否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身体有畸形、伤残、身体残障状况?
3、过去是否曾患过肺炎、抽搐、腹泻、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疾病?
4、现在或过去是否有患癫痫、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尿毒症、阑尾炎、肾病、或哮喘、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胃、肝、胆、肠等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以及任何神经肌肉骨骼系统方面的异常、失能等病症?
5、过去一年内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是否有异常?
6、是否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7、被保险人投保前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以下疾病:癌症(包括白血病、淋巴瘤)、肺部阴影、肺部结节、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哮喘、肝硬化?
8、被保险人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有反复持续的发热、咳嗽、胸痛、咯血安静状态下憋气、气短、消瘦(体重在3个月内下降5公斤)等症状?或正在接受治疗?
9、过去两年内,被保险人是否有做过下列检查并发现有异常情况:肿瘤标志物、病理活检、X射线、B超、钼靶、CT、MRI、PET-CT?
10、被保险人投保前是否被医疗机构确认或被诊断为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疾病全残、医疗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如是续保时由其他保险公司转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我司仅承保在保单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与上年保单保障责任相同并且通过健康告知可免等待期),在保单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本保险疾病身故、住院医疗、呼吸系统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无等待期。
九、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普通部,意外伤害限中国大陆公立一级及一级以上公立医院。
十、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严重疾病,且直接、完全因此而在急性病发作之日起24小时内不幸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金。
十一、住院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30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200元后,赔付比例5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100元,剩余部分赔付比例80%

被保险人年龄

每次免赔额

对剩余部分给付比例

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补偿

3岁(含)-25岁(含)

CNY100元

80%

未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补偿

3岁(含)-25岁(含)

CNY200元

50%

十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责任: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十三、意外骨折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骨折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扣除免赔3天后,按日津贴60元/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十四、意外狂犬疫苗费用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人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十五、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全残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过30天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疾病的,且直接、完全因此而在疾病发作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呼吸系统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定义的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包括:肺部恶性肿瘤、终末期肺病、肺源性心脏病、严重哮喘
十六、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并因此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十七、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财物损毁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第三者财物损失每次限额100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眼镜损失及汽车划痕)。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十八、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特别说明:本手册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 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 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激活本卡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险条款 请您在激活本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产品相关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 版)条款》[阅读]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 版)条款》 [阅读]
《附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13版)》 [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0版)条款》 [阅读]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2020版)条款》[阅读]
《附加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阅读]
《附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 [阅读]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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