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对象:凡年满7-25周岁(含7及25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学、中学、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本人、子女投保本产品。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7天。
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医疗险、特定疾病、未成年人责任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首次在我司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如是续保时由其他保险公司转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我司仅承保在保单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与上年学平险保单保障责任相同并且通过健康告知可免等待期),在保单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本保险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无等待期,特定疾病责任等待期为90天。
九、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普通部(除外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辽宁省铁岭县、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河北省青县、河北省青龙县、河北省廊坊市、山东禹城市以及河南信阳市的所有医院)。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前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十、社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30日后因首次罹患疾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每次免赔200元后,剩余部分赔付比例45%;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事故责任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保险人扣除每次免赔200元,剩余部分赔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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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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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剩余部分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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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第三方获得给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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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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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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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第三方获得给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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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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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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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意外伤害门急诊社保内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需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产生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赔付比例7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事故责任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保险人扣除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赔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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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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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剩余部分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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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第三方获得给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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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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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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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第三方获得给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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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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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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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意外伤害门急诊乙类及自费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需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的乙类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赔付比例50%。
十三、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一种或多种本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十四、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应由被保险人监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
十五、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特别说明:本手册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020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024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24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定疾病保险(2023版)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未成年人责任保险(2023版)条款》,卡单激活时若保险人的保险条款发生了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条款为准;若投保人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以联系保险人。激活本卡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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